信息发布
矿业搜索: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新疆矿业网 - 国源交易中心 >>  首页  >> 矿业权  >> 公告通知  >> 查看详情

新疆托克逊县布尔碱煤矿勘探探矿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8 11:47:21  浏览:1405  属于: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探矿权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对新疆托克逊县克(布)尔碱煤矿探矿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概况

1.矿区地理位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2.项目名称:新疆托克逊县布尔碱煤矿勘探

3.证    号:T6500002008101010016892

4.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5.勘查面积:面积20.90平方千米

6.转让矿种:煤矿

7.转让方式:拍卖

8.起拍价(人民币):1500万元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10.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11.矿区位置与交通:矿区位于托克逊县西北约 65km,行政区划属托克逊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9′34″ 北纬:43°05′57″。

南疆铁路从矿区以南约15km通过。从矿区中部到南疆铁路的望布火车站为17km的沙石路,区内有简易公路与吐乌大高等级公路、314国道相连,简易公路中从矿区到克尔碱镇为砂石公路长约17km,克尔碱镇至托克逊县城为县级路,铺设沥青,长约50km,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12.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序号

X

Y

序号

X

Y

1

87.5614000

43.0446000

14

88.0129000

43.0631000

2

87.5644000

43.0446000

15

88.0129000

43.0601000

3

87.5644000

43.0501000

16

88.0059000

43.0601000

4

87.5659000

43.0501000

17

88.0059000

43.0531000

5

87.5659000

43.0531000

18

87.5959000

43.0531000

6

87.5729000

43.0531000

19

87.5959000

43.0501000

7

87.5729000

43.0701000

20

87.5929000

43.0501000

8

87.5929000

43.0701000

21

87.5929000

43.0446000

9

87.5929000

43.0731000

22

87.5659000

43.0446000

10

88.0029000

43.0731000

23

87.5653845

43.0440525

11

88.0029000

43.0701000

24

87.5637009

43.0431000

12

88.0059000

43.0701000

25

87.5614000

43.0431000

13

88.0059000

43.0631000

     

二、矿区地质工作情况

矿区地质工作概况:1958年原新疆地质局鄯托大队做过1:20万区域地质测量;1960年原新疆地质局第二区测大队进行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并提交K—45—Ⅹ,K—45—Ⅺ两幅区域地质图及相应的地质测量报告;1959年—1964年原二机部新疆519队进行过1:2.5万地质简测,并提有相应的简测报告;1959年原新疆地质局鄯托大队进行过详细勘探,并提交了《吐鲁布拉克井田详细勘探报告》,评审时降为详细普查。1961年原新疆煤管局地质局地调队进行了1:20万煤矿点检查工作,并提交有相应的地质简测报告。1965年原贺兰山煤田地质公司156队进行过1:5万地质简测工作,并提交有相应的地质简测报告。1971—1981年新疆煤田地质局一五六队在克尔碱区240km范围内进行了煤炭普查、详查、精查工作,并提交有普查、详查、精查地质报告。2002年4月15日—2003年6月新疆煤田地质局一五六队在该区作普查地质工作并提交了该区的地质普查报告。自2006年5月,新疆煤田地质局一五六队地质勘探队组织技术人员和钻机奔赴工作区全面展开了项目野外勘探工作,于2008年1月提交了《新疆托克逊县布尔碱煤矿详查地质报告》,该报告经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新国土资函〔2019〕851号、新国士资报审字[2007]第15号),后签订相关协议引进投资者出资进行了合作勘查。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的时间、地点

1.拍卖公告与展示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1日。

2.拍卖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下同)。

3.拍卖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六、申请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到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3.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转让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9: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足额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等约定费用。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采用拍卖竞价转让。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转让人在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转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转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

3.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本次探矿权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探矿权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复垦及道路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500万元的违约金。转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按照《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此探矿权是相应规划井田的组成部分,为了满足相应规划井田整体开发的需要,按照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转让的探矿权须与规划井田的其他矿业权整合开发,意向竞买人应持规划矿井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确定其为规划井田开发主体的文件或该规划煤矿项目核准文件参与竞买。

4.本次探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转让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5.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6.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袁  岳18699616695

李润芳18935906286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