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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兰干乡十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和矿采告字〔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09-08 21:31:17  浏览:855  属于:公告通知

一、出让人

名称:于田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于田县建德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于田县兰干乡十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于田县兰干乡

面积:0.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071431.685 27548166.2946
2 4071537.551 27548385.0469
3 4071557.103 27548656.7276
4 4070679.297 27548633.1072
5 4070673.131 27548175.2404
* 1501 1482

资源储量:197.75

开采标高: 1501米至 148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1

拟出让年限:9.4年    

起始价:176.5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在和田地区境内从事矿山开采未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未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在以往矿业权招拍挂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七)竞买申请人须具备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能力(成交后需建设可满足20万立方米/年的砂石料生产线及配套的商混设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8月31日—2023年10月17日     

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查阅、下载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2023年09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报名前的准备。凡有意参与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或办理手机CA数字证书标证通。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也可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首页--服务指南查看“交易主体操作指引”,下载“CA登录必备驱动(和田版)、IE浏览器配置手册”,根据【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3)竞买申请人请于2023年8月31日10:00至2023年9月27日17:00前,登陆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持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1)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对于底价,挂牌成交。 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于田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于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