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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1-11-11 12:06:13  浏览:1597  属于:矿业资讯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共同惩治全区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上形成合力,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规定,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是双方机构改革后首次联合出台的联动工作机制,认真总结了“十三五”以来双方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经验,对2016年原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原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环境监察执法司法联动座谈会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纪要》中形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执法联动制度、信息分享制度进行了再健全再完善。《工作机制》规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牵头负责,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邀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结合执法实际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十三五”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环境犯罪侦查机构相互配合,主动合作,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制度,畅通衔接渠道,通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在线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惩治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积累了丰富的联动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自治区本级先后向公安部门移送了新疆大森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废物包装案、巴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合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督办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非法冶炼废旧铅蓄电池投诉举报案件,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办锦疆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罐车向农业地、污水管网倾倒大量含重金属化工废水案;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巴州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高效配合,先后侦破了涉及非法倾倒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机制》的出台将更加有力地推动双方在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中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恶意偷排偷放污染物、非法处危险废物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