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组织对罚没的矿产品进行公开拍卖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拍卖人
(一)委托人
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哈密市天山西路6号
(二)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罚没矿产品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54.27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竞买人需承诺遵守本文件及相关规定,无失信记录或其他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情形;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公告与展示时间: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8月9日。
(二)拍卖会时间:2026年8月10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
(三)拍卖会地点:爱国南路4号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5楼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9日10:30至2026年8月9日19: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自然人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制式)
(2)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制式);
(4)《竞买申请书》(制式);
(5)《授权委托书》(制式);
(6)保证金交纳凭据(银行电子回执单);
(7)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2.法人或其他组织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制式);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承诺书》(制式);
(4)《竞买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交纳凭据(银行电子回执单);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竞买人实际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资格确认
1.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获取和签订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2.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于付清出让款及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竞得人(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不足部分于5个工作日内补缴。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且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拍卖采用公开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三)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3日。
(四)自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
七、风险提示
(一)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委托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在10日内将拍卖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移交后委托人不再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运输、损毁、灭失等任何风险责任,相关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及说明仅作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数量的担保,竞买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标的实际情况,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所有风险完全认可,自行承担竞买后的一切风险与法律责任。
(四)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拍卖活动无法按期进行,拍卖人可延期或终止拍卖,不承担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五)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出让款和拍卖佣金等其他相关费用。
八、异议处理方式
在《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并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款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款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转运、使用该标的。
(二)本拍卖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相关网站发布。拍卖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本次拍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拍卖事宜可浏览:
1.新疆矿业网(国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xjgyky.com。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拍网):https://www.gpai.net/
3.东方网:https://auc.eastday.com/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刘琳嫣13639953134 李润道17793630910
监督电话:0902-2360440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