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12-03 12:55:09 浏览:15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第五师90团5连建筑用砂石料1号矿
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①4976969.449,28389224.79
②4976930.142,28389247.61
③4976640.904,28389436.66
④4976746.054,28389616.81
⑤4976932.18, 28389908.06
⑥4976975.303,28389947.41
⑦4976637.838,28390190.97
⑧4975907.496,28389791.14
⑨4976822.303,28388956.98
出让年限:3年
矿区面积:0.6平方公里
标高:227-240米
资源储量:179.90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60.00万立方米/年
矿种:建筑用砂
起始价:233.89万元
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次
2.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第五师90团5连建筑用砂石料2号矿
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①4976822.303,28388956.98
②4975907.496,28389791.14
③4975195.251,28389401.22
④4976106.327,28388507.64
出让年限:3年
矿区面积:1平方公里
标高:227-240米
资源储量:301.00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100.00万立方米/年
矿种:建筑用砂
起始价:391.17万元
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次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银行出具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二)近五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五年内新成立的企业要提供企业法人关联的其他相关企业的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及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年限根据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中出让年限挂牌出让,到期后相关主管部门不予延续并无条件关闭矿山,并由竞得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03日10:00至2021年12月30日19:00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00至2022年01月14日16:00止。
(三)组织报名和竞价单位: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四)挂牌会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四、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资格审查合格后于北京时间2021年12月30日19:00前按通知书中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提交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或矿业权出让收益,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但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
(三) 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县、自然资源、发改、工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水利、住建、交通、文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以挂牌文件中确定的矿种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
(六)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付清全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签定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除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剩余部分上缴至相关财政。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了解矿业权详细情况和要求,本次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承担该采矿权的①普查报告、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③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费用及评审费用(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资料。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仅在下列(七)中相关网站发布。
(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www.xjshs.gov.cn。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4、《博尔塔拉报》。
出让人: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挂牌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智能城)2号楼3楼
联系电话:0991-4846078 孔先生 13109989300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