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自然资源局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温宿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温宿县党政综合办公区1区(托乎拉路1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温宿县北55°方向直线距离约36km处。
面积:0.252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J1 | 4592036.42 | 27466686.77 |
J2 | 4592428.05 | 27467060.54 |
J3 | 4592116.72 | 27467386.81 |
J4 | 4591699.95 | 27466998.40 |
* | 1350.6 | 1342 |
资源储量:73.54万m3
开采标高: 1350.6米至 134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范围内准采标高(+1350.6m~+1342m)以上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73.54万m3,可利用资源量72.07万m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71.59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银行出具不低于180万元的资金证明。(三)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证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四)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五)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七)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8月02日—2023年08月29日
地点: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资金证明;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证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2023年08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竞买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竞买人声明》等附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与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温宿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在竞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竞卖标的物的情况。对竞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竞卖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挂牌或网络竞卖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温宿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温宿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