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南部冶金、化工用石灰岩(大理岩)矿Ⅱ区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吐鲁番市高昌区东环路196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南部冶金、化工用石灰岩(大理岩)矿Ⅱ区
开采矿种:石灰岩
地理位置:吐鲁番市高昌区191°方向74公里处
面积:1.3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684859.00 | 30418333.00 |
2 | 4684813.00 | 30419688.00 |
3 | 4684508.00 | 30419677.00 |
4 | 4684484.00 | 30420357.00 |
5 | 4683809.00 | 30420333.00 |
6 | 4684269.00 | 30418312.00 |
* | 1351 | 1263 |
资源储量:根据《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南部冶金、化工用石灰岩(大理岩)矿Ⅱ区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地学资储评〔2021〕008号),控制+推断资源量2131.49万吨,其中有色冶金熔剂用石灰岩资源量438.0万吨,电石用石灰岩资源量1693.49万吨。
开采标高: 1351米至 1263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暂未开发,后续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后续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治理恢复。
拟出让年限:15年
起始价:4414.49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工商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七)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8月15日—2023年09月26日
网上地址:http://ggzy.tlfzw.cn/TPBidder/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将竞买原则、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程序与报价规则等内容告知竞买人。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2023年09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矿业权交易操作指南-竞买人》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原件正、副本)。3.授权委托书。4.竞买申请书(交易系统线上填报)。 5.竞买承诺书(交易系统线上填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详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 (三)矿产资源开采期限内,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所造成的的损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本矿区范围内的区域由竞得人承担恢复治理工作,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对矿区进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矿业权有异议的,由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让人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及安全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矿产资源开采期限内,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所造成的的损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详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工作,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五)本矿区范围内的区域由竞得人承担恢复治理工作,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对矿区进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六)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权。 (七)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竞买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0及IE11版本的浏览器。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竞买人需到实地踏勘的,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或对交易矿业权有异议的,由交易中心和出让人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