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喀什地区行署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
名称: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
网址: (www.kashi.gov.cn)
(二)交易平台
名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昆仑农批市场内西侧
网址: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kashi.cn/)
(三)挂牌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序 |
项目 |
开 |
地 |
矿区范围 (CGCS2000 |
面积 |
起 |
竞 |
增 |
勘 |
勘 |
1 |
新疆
|
玄 |
叶 |
1.76.4141000, 2.76.4141000, 37.3045000; 3.76.4212000, 4.76.4213000, 5.76.4137000, 6.76.4118000, 7.76.4117000, |
2.08 |
68.60 |
35 |
5 |
3 |
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二)交易时间
1.公告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2日;
2.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3.现场竞价时间:2023年11月17日18:00开始。
(三)交易地点: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昆仑农批市场内西侧)。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竞买申请人登陆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kashi.cn/),进入首页-矿权交易-交易公告-查看附件获取挂牌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2日18:00时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报名前的准备。凡有意参与探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到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办理CA锁,取得CA锁后方可参与网上报名申请,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竞买申请人可以选择翔晟CFCA或者新疆CA,选其一即可,功能一致,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持CA锁登陆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kashi.cn/),进入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进行操作,竞买人需进行交易主体登录,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和网上报名。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3)竞买申请人请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2日18:00前,登录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kashi.cn/),持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承诺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
(5)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资料费缴纳凭证;
(8)上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截图或报告。
注: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第5项材料;需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代理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六、报价、现场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报价
1.报价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7日18:00前。
2.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公室提交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增价方式: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现场竞价
1.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17日18:00开始;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竞价方式:现场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七、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的交纳与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1月2日18: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诚信库录入的名称一致,以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金额详见《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挂牌成交后,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资料费的缴纳方式
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的收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等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资料的,按每宗矿业权每套收取2000元的资料费。对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应退回资料费。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服务费的缴纳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交易中心、出让人当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在成交确认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竞买违约责任,交易服务费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九、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十、签订出让合同、办理探矿权登记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见附件5),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不签订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10号文规定,采矿权出让收益执行“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相应矿种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率”。
十一、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参与竞买人同意并认可本次公告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在成为竞得人后,同意按该文本签订相关文件。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报名,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四)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五)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十三、对交易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本次出让探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交易过程中产生异议,或成交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书面报名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名。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s://www.mnr.gov.cn/
2.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www.kashi.gov.cn
3.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kashi.cn/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出让人联系人:阿布力米提
咨询电话:0998-2958515
交易平台联系人:盘先生
联系电话:0998-5885151
联系单位: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王女士 齐先生
联系电话:17399339705 13629906030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