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受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库车市卡拉果尔村南部安山岩1号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水韵路56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
(三)矿业权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
场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库车市卡拉果尔村南部安山岩1号矿
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X Y
1. 4682587.09,28415558.64
2. 4682316.25,28416062.26
3. 4682000.97,28415862.81
4. 4682243.09,28415334.12
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推断资源量:634.50万m3
矿区面积:0.2245km2
开采标高:+2140m~+2024m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989.80万元
生产规模:22万m3/年
出让年限:27.40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资源量、开采标高等以与有管理权限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七)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八)五年内在阿克苏地区无矿产勘查开发违法违规行为和竞买违约行为的,无涉黑涉恶记录的、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无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无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以及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出让方式:线上挂牌出让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9日18:00分。(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公告中所要求的相关附件。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16:0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文后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阿克苏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
2.上传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3.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五)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挂牌代理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六)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报名通过后,于2023年11月9日18:00分报名截止前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aks.gov.cn),根据系统页面自动生成的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保证金。
2.为控制交易风险,本次挂牌出让中分段设置竞买保证金,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保证金额度后,须按保证金额度再补缴保证金后继续竞价。未补缴相应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3.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后,缴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
五、挂牌竞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竞买人的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须高于当前的最高报价。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16:0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3年11月24日16: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www.aks.gov.cn/;
3.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117.145.109.21:13888/aksggzy/;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293
柳女士18299392519
兰女士13779560376
监督电话:0997-6711810
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