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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一八八团7连3号建筑用砂石料矿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十师矿告字〔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6-27 11:46:04  浏览:787  属于: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公开挂牌出让第十师一八八团7连3号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新疆北屯市南湖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场所:新疆北屯市南湖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十师一八八团7连3号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188团7连

面积:0.168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J1 5251301.72 29547734.70
J2 5251286.41 29547937.33
J3 5251194.53 29548205.39
J4 5251019.47 29548326.31
J5 5250842.96 29548024.38
J6 5251103.36 29547771.14
J7 5251175.00 29547643.38
* 509.87 506.00

资源储量:38.4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09.87米至 506.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执行,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79.61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八)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120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8:00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25日—2023年08月08日     

地点:新疆北屯市南湖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现场获取,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新疆北屯市南湖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2023年07月24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或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的下载中心,操作手册“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4.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5.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6.保证金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持证明文件到交易平台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提出。竞买人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向主管部门或者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挂牌文件或必要时参看有关法律、法规,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并按挂牌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买申请书和申请报价单,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现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在公示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按《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如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将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竞得人所交保证金转为定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三)竞得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规定,结合第十师实际建设绿色环保型砂石料矿。严禁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采矿淘汰类作业方式,在砂石料筛分、制砂、传送等生产环节要建设封闭式制砂生产线和封闭输送廊道,应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工艺与环保型的制砂生产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采用喷雾、洒水、加设除尘装置、全封闭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做到矿区无扬尘。矿山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具备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严格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开采的建筑用砂石料矿应优先满足本地周边项目建设需要。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基金建立和使用。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

(五)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六)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联系人: 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906-3373353、 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06-3378944

本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2023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