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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木乃县穆乎尔岱Ⅰ区北天然石英砂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阿地自然资探告(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07-01 00:21:01  浏览:840  属于:公告通知

关于新疆吉木乃县穆乎尔岱Ⅰ区北天然石英砂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新疆阿勒泰市金山路街道文化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新疆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吉木乃县穆乎尔岱Ⅰ区北天然石英砂矿普查

勘查矿种:天然石英砂    

地理位置: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面积:9.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86.495731583 47.141251033
2 86.520043901 47.154140098
3 86.520086748 47.130519934
4 86.495134682 47.130502856
5 0 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2年    

起始价:64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无矿业权竞买违规或违约行为,在矿业权勘查开发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未被相关部门单位行政处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27日—2023年08月10日     

地点: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jaltggzy.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于2023年7月26日17:00前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2023年07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七)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06-2195315。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