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方式(挂牌、拍卖)出让采矿权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23-07-08 00: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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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矿业权网上交易的程序主要包括发布公告、受理竞买申请、组织竞价、成交确认和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
(一)发布公告。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拍卖)出让采矿权的,应当在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等同时发布出让公告。出让公告一般包括:
9.异议处理及其他事项。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经出让人同意后可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补充变更公告。
(二)竞买申请。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注册、提交竞买申请、验证电子保函等,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成为竞买人。
(三)竞价。竞买人应当按竞价规则参与竞价,出让人或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确定竞得人。
(四)成交确认和结果公示。具备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条件的,应当在成交后即时签订,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在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将成交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公示无异议的,应按成交确认书约定与组织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